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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原州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有效解决原州公安机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拟从原州区有关事业单位中连人带编选聘划转一批事业编人员到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开展警务工作。按照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面向事业单位选聘划转基层一线警务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原公通[2017]21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划转对象
在原州区范围内,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60名。
二、选聘条件和资格
1、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6年10月31日前已毕业且取得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的;
2.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选聘对象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网、平安原州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选聘信息。
(二)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动员本地有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1、本人现场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聘划转证明(加盖公章)及《市县(区)选聘划转警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当年度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政工科负责收集汇总;
2、报名人员要保证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3、报名时间:12月14日至12月22日;
4、报名地点: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政工科
(三)资格审查
1、目测
目测由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在受理报名时进行。目测的主要内容是:拟选聘划转人员的身高是否符合选聘要求、体形是否端正、身体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或疤痕、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2、资格审查
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联合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选聘划转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毕业证等)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聘证明等进行审查后,将人员信息报固原市原州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是否在编、占编性质、身份类别等进行审核确认。
(四)体能测试(待定)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固原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1.男子组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2.男子组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五)组织考察
对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全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会同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中,根据选聘划转计划数和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可采取不同的方式确定拟选聘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聘划转计划数的,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全部确定为拟选聘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大于选聘划转计划数的,可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适岗评价、资历量化等方式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选聘计划数和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比例超过1:2的,也可通过面试择优确定,面试由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在组织考察中,固原市公安原州区分局对拟选聘人员一并进行政审。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派驻公安厅纪检组全程监督,出现体检不合格,有条件递补的进行递补,没有递补对象的,核减选聘计划。
四、办理选聘划转手续
拟选聘人员名单确定后,按规定报固原市原州区选聘划转领导小组审核,选聘划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公安厅政治部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备案审核。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最终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流动转聘手续。
联系人:李彩莹虎凯 丁玉明
联系电话:0954—2068071 0954—2031983
固原市原州区选聘划转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