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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182号),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同意,决定聘任朱爱农等14名同志为我区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名单

二、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任期限
聘期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范围为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监督内容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方式、结果等公开情况,审批事项和法规文件公开情况等。
(三)监督形式主要通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反映,重大问题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四)监督员可要求被监督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阅览查询,并对被监督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相关会议、培训和督查等活动。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制度规定或不再具备从事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基本条件的,予以解聘。
(二)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义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反馈。
(三)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向监督员反馈整改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阻碍、限制监督员开展工作。
(四)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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