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6-07-21 15:55: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宁夏事业单位备考群:288747682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33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

宁夏事业单位备考群:28874768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 〔2016〕 331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2016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实习单位以县、乡级事业单位为主,优先安排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1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具体补贴标准为:盐池县三类区每人每月1320元。

二、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

(一)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高校毕业生到各相关事业单位实习的报名、选派、考勤考核以及协调财政发放生活补助等具体工作。

(二)实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上报的高校毕业生在岗人数及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三)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自愿报名、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选派、实习单位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需求统计。各有关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要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表》(附件1),并于7月25日前上报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发布信息。7月下旬,通过盐池政府信息网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三)组织报名。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各2张复印件、户口本和2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附件2)。

(四)毕业生派遣。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做好实习单位人岗对接工作。9月1日起,各有关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实习。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

四、实习管理

(一)各实习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09〕8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继续实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各有关单位优先安排。

(三)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并在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四)实习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费外,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由选派单位向招录单位通报该实习毕业生缺乏诚信情况。

(五)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上报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高校毕业生实习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09〕1052号)执行。

(七)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为实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指导等服务。

(八)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加大对各有关单位的实习生在岗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纳入就业总体规划。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实习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并为参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鼓励实习单位在自治区财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基础上,适当给予实习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二)各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与当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联系,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三)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创新社会管理、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高度,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科学管理,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确保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联 系 人:尹 燕 郭 丽

联系电话:0953-6014098 传 真:0953-6012773

电子邮箱:3511775213@163.com

附件: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表

       2、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

       3、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  

盐池县财政局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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