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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招聘启事
为加强海兴开发区消防力量建设,组建一支满足灭火救援、执勤战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管理方式运行,由县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共招聘专职消防队员30名。
三、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2、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3、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军人意识。4、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5、男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厘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身心健康。6、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7、加分条件:(1)退役军人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其中:服役满2年的,从第三年开始每服役1年加1分,最高加至笔试成绩满分止。8、具有驾驶证B照以上人员优先。(2)具有计算机应用、化工、水电、通信专业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3)退役军人同时具备上述专业条件的,累计加分。
四、招聘岗位职责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统一调度,坚决完成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各类抢险救援任务。2、熟悉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常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3、熟练使用装备器材,明确职责、任务。4、熟悉灭火救援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5、保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器材装备的完整好用。6、参加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7、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招聘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节假日休息);2、报名地点: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3、资格审核:招聘者报名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无心脏病、癫痫、甲亢、哮喘、高血压等)、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学历及专业证明,并准备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以基本县情和消防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采取百分制。(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六)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七)聘用人员确定后,下发聘用通知,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录用办法1、报名:按照县消防大队招聘名额定向报名;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3、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额;4、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5、公示: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方式计算,按所报岗位、个人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所报岗位、个人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6、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所报岗位、个人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7、调剂岗位:当某一个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同意调剂人员按个人总成绩、招聘岗位排序补录。
七、工资待遇(一)专职消防员工资由服务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参照公安消防部队下士的工资标准(3000±)予以保障,并依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标准和岗位等级条件浮动。(二)用人单位应当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专职消防员工资、社会保险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等由服务所在地财政承担。具体保障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用期限专职消防员聘用期限3年,连续聘用最长不超过6年,到期自动终止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九、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解聘意见,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管理使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等相关规定对专职消防员进行管理。 2、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两周轮休1次,每次2天。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公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3、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由海原公安消防大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上岗。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
海原县消防大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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